打击虚假诉讼 | 20万借款“加码”到70万,法院:罚款3万元
打官司催借款人还钱是天经地义
但下面这位原告妄图在法庭上
利用虚假诉讼“再捞一笔”
这种不法行为
必然会受到严厉制裁!
南湖法院依法对他作出罚款3万元的决定!
林某因资金周转困难,于2016年1月13日、2月1日、2月7日分别向任某借了10万、5万和5万,一共借款20万元并约定利息。
2016年11月30日,因林某未能偿还本息,经双方商议,林某又重新出具了一张本金为20万元的借条给任某。而这20万包含三期借款约定的18.5万元利息。
8个月后,无力还款的林某再次出具了一张本金为20万元的借条,而这20万元本金是前面两张借条的利息转化而成的。
到了2017年12月30日,林某偿还8万元之后第三次出具借条,这次的本金为30万元,仍然是通过前面两次相同的操作,将利息转化为本金后出具的。
随后,任某拿着2016年11月、2017年7月和12月的三张借条向南湖法院起诉林某,要求偿还70万元本金及利息。
庭审过程中,留有一手的任某提供了2016年11月30日的借条并附一份当日在建设银行20万元的取款凭证,而林某辩称,任某并未交付20万元,这20万元是18.5万元利息转化而成的借款,实际任某为了凑20万,当天给其转账了1.5万元。在法庭反复询问并释明虚假陈述后果的情况下,任某仍坚称2016年11月30日当天从银行取款20万元并现金交付林某。
鉴于两人在庭审时对双方出示的证据争议较大,庭审后法庭分别对两人再次调查,法官再次向任某释明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,任某便改变了庭审当中的陈述,称当时想要留存个现金凭证,就让朋友凌某帮忙转20万元给自己再取现出来,于是就有了这张20万元建设银行取款凭证,承认这张取款凭证确实不属实。
法庭还查明,任某是为获利而出借资金,在林某尚未归还巨额本金情况下,又连续出借,从20万元最终累计到70万元,明显违背人之常情。
对此,法院对任某出具的三份借条均不以认定,但根据查明的事实,判决林某归还任某20万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。任某不服一审判决,上诉至嘉兴中院,中院二审维持原判。同时,南湖法院对任某虚假陈述、提供虚假取款凭证的行为,作出处罚决定:
法院认为,任某就其提供的该20万元借条形成过程的两次陈述存在的重大差异,尤其在任某同时提供取款凭证的情况下,显然不能以记不清楚作为合理的解释。因任某虚假陈述、提供虚假的取款凭证的行为,违反了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,浪费了司法资源,严重妨害了人民法院正常诉讼活动,法院依法对其罚款3万元并限期缴纳。
虚假诉讼不仅侵害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,而且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。今年以来,南湖法院深化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,聚焦民间借贷、买卖合同等虚假诉讼易发领域,坚持“防”“打”并举,通过主动甄别、部门协同、诉中防范,综合运用各类措施及手段,全面加强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查处、打击力度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,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。
排 版 | 陈小兔
审 核 | 南啊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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